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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為了回饋「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會員」,
特舉行健康得利紅利積點回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帳戶:係指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會員儲存紅利積點的帳戶。
  帳戶所有人或您:係指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會員。
  回饋活動目錄:指本公司所發行的會員健康策中「會員情報網」及會員網站(club.brands.com.tw)紅利積點線上兌換品項。
  積點:指透過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購買任何白蘭氏產品,本公司依之消費金額所轉換致贈之紅利積點,並按本辦法所累積的健康得利點數。
 
參與條件:
 
本計畫僅限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會員兌換回饋活動目錄所載之產品或服務,目前不需報名或參加費用。
參加資格:
 
依本計畫向本公司兌換商品時,有下列情形者,喪失行使兌換之權利:
(1)主動放棄或未於會籍到期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續會或其他情事已喪失會籍。
(2) 尚有延遲貨款未繳者。
(3)違反本公司會員約定條款及本辦法之相關規定,經本公司取消會籍或不再邀請續會者。
(4) 本公司及本活動之合作廠商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因故遲繳上期貨款而被暫停兌換時,於事後繳清應繳款後,本公司有權決議是否恢復您的兌換權利。
 
本公司因業務型態變更或合併、轉讓等情事致停止經營『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會員』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計劃。
 
積分之累積:
 
(1) 紅利點數達到兌換門檻時,您可依規定將累積點數兌換成回饋商品。
(2) 自2007/01/01起,會員透過電話/傳真/郵寄向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直接訂購任何白蘭氏產品的消費金額均可累積積分。
 
a. 總消費金額可以NT$30元轉換紅利積點1點。
b. 尊榮會員生日當月向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直接訂購,總消費金額特別享有NT$30元轉換紅利積點2點。
c. 須為有效訂單之消費金額方可適用。
d. 對於上列可累積積點之消費項目,本公司視情況予以增刪,並保有最後核准權。
(3) 以下項目不予計算積點:
 
a. 非透過白蘭氏健康贏家俱樂部購買的產品之消費金額。
b. 非白蘭氏產品之消費金額。
c. 若有主動取消訂單或其他會員人為因素導致交易不成功者則無法計入點數。
d. 訂購總金額為購物之實付金額為主,若會員有使用電子禮券/回饋金支付,電子禮券/回饋金面額將自實際支付金額內扣除,不得計算於累積消費金額,另運費亦不得計算。
(4) 累積之紅利點數以整數計,轉換後不足一點之金額不予計算。
(5) 同一送貨地址、戶籍地址、居住地址之不同會員,或任何會員之親屬,其點數不得合併計算;僅會員本人得兌換回饋活動目錄所載之產品或服務。
(6) 積點不得轉讓予其他人或要求本公司轉換為現金。若同一會員重複入會,點數分散於不同會員編號紀錄中,不得累績。
(7) 以點數兌換之抵用劵、住宿劵皆有使用期限,會員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否則視為放棄使用權利,亦不得辦理更換或延展使用期限。
(8) 以點數兌換之具「保固期限」之商品(如電器等等),其保固期限皆以貨到後起算,依原廠/製造廠提供之保固期為準。
(9) 會員於換取商品時,視為同意本公司及提供商品的廠商將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兌換商品作業之範圍內予以利用及為電腦處理。
積分的存續與喪失:
 
(1) 因此紅利積點屬本公司致贈會員,本公司有權撤銷,故一但您的會籍終止或不具會員資格後,將無法參與此項回饋活動,且您所終止的帳戶下所有剩餘的積點亦將同時失效。
(2) 當您有違反本辦法及條款或會員約定條款之情形時,本公司保有暫停或終止您參與本回饋活動的權利,且本公司有權隨時取消您會籍中所有之積點。

(3)

您會籍內目前積點總數,除了明顯的計算錯誤外,您帳戶中目前所累積的積點以本公司資料庫中的紀錄為準。
兌換產品或服務:
 
(1) 本公司將定期出版回饋活動之目錄於每季會員健康策中,並刊載各項產品及服務所需兌換的積點及限額,或附加條件。兌換產品或服務所需之積點或附加條件,悉依兌換當時最新回饋活動目錄所載為準;商品皆以實物為準。
(2) 本計畫中之所有產品或服務均由參與本計畫之廠商提供,若產品項目或服務有變更或取消或以其他類似、等值的產品取代時,本公司保留接受兌換與否的權利。本公司及其廠商毋須事先通知,當兌換產品缺貨或其他原因被他品替代時,會員應有權退回/取消該次兌換。若產品的成本增加,本公司將事先通知會員,若會員同意即得逕行增加扣除產品的所需積點。
抵用劵或其他憑證:
 
(1) 有效期限係以抵用劵/憑證上所載為準。其他衍生相關之手續費及稅賦亦屬會員之承擔範圍。
(2) 經簽發後即不得退換,若遺失、遭竊、毀損或過期,會員不得要求補發、延長、或以現金賠償,抵用劵/憑證上任何的塗改均屬無效。抵用劵/憑證並非有價証劵,不得轉讓予會員以外之他人,亦不得要求折抵現金。
兌換辦法和標準:
 
(1) 您可透過會員網站(club.brands.com.tw)直接完成線上兌換及扣點,或完整填寫兌換表格,以傳真方式兌換獎項。兌換表格可從會員網站「紅利積點」活動說明頁下載,或於週一~週五 9:00~17:00來電客服專線0800-077-999索取傳真。
(2) 積點之兌換,僅限本活動中有效期限內之目錄所提供之產品或服務,一經兌換不可退還或更換。
(3) 兌換產品或服務的優先順序,係以本公司電腦系統中之記錄順序為準。
(4) 所有您所兌換的獎項或抵用劵均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您在白蘭氏資料庫的主要地址,獎項或抵用劵遞送之處理及運送約需6週。所有獎項運送,僅限中華民國轄區(含台灣本島及其他外島)之地址。
注意事項:
 
(1) 本計畫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除白蘭氏產品及某些贈品外,為直接提供予會員,本公司並非該商品之出賣人或廣告商,本公司與代理商間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作業時間自會員提出兌換之申請時起至少需6週作業時間,方可寄發兌換商品或抵用劵予會員,倘未能於上述期限內完成作業,不論其原因是否可歸責於本公司,本公司將盡力協助會員協調處理,惟並不對會員負擔任何責任。
(2) 若贈品寄出後,無法送達會員而退回本公司時,本公司將於收到兌換贈品退件15天後,取消會員該筆兌換,恕無法回復兌換之點數。
(3) 本公司有權經公告後變更本活動之商品、參與廠商及所有兌換憑證。
(4) 為維護會員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會員名義兌換商品,商品或兌換劵之寄送地址一律為在資料庫中登錄地址,本公司亦不接受指定非會員本人為收件人。
(5) 本公司與本計畫提供之各類禮品及服務之廠商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如會員與本活動參加廠商就提供之產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參加廠商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6) 會員以紅利積點兌換本活動之回饋商品,倘應繳納任何稅捐時,應由會員負擔該筆稅款。
(7) 本公司得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計畫之相關辦法,並刊登於本公司相關網站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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